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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犯罪學之探討
中文摘要

環境犯罪學之探討(註1)

一、考情趨勢與答題技巧

( 一 ) 「環境犯罪學考題」,近年在犯罪學考科的出題上並不陌生。 100 年觀護人、 101 年監所員及 102 年警察特考三等均曾出現此題型。過去此種命題的出現,多在考驗考生是否能掌握犯罪熱點概念之要旨,並選擇適當的環境犯罪學理論套用於該社會現象的解釋。例如:對於此題型,考生可以考慮以「機會」作為此類理論之核心,甚至依題意將環境犯罪學與被害者學之相關理論帶入,相信取得分數並不困難。

( 二 ) 例如 104 年觀護人犯罪學考出:「犯罪學文獻顯示,犯罪並不是均勻地散布在各個地區。換言之,犯罪發生地並非隨機分布,而是大量犯罪事件聚集在少數地點。此種犯罪「聚集」現象,犯罪學研究領域稱其為何種現象?有何理論可解釋該現象?」本題作答訣竅,建議先介紹犯罪熱點之概念源起與研究案例,接著依題旨臚列與該現象有關之犯罪學理論。由於相關理論不少,考生應擇最相關與最熟悉者作答,並要強調其與犯罪熱點之關連,以利在有限的時間內做最充分的發揮。

二、考情重點

為協助考生掌握環境犯罪學之內涵(註2),茲將環境犯罪學之概念、發展背景理論基礎、具體措施及評價加以整理如下:

( 一 ) 環境犯罪學之概念
  1. 近來國際犯罪預防所以重視環境犯罪學,乃大眾對社會安全感到憂慮,認為除矯治控制犯罪,應尋求確實可行、有用有效的新措施防制犯罪。
  2. 所謂環境犯罪學 (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乃探求犯罪預防對策之一種觀點,對犯罪者選擇犯罪的觀點不同於傳統犯罪學原因論,過去認為犯罪乃受環境與素質影響,環境犯罪學則著重於犯罪情境分析犯罪。
  3. 環境犯罪學研究重點,從「原因論的理解轉移至情境的理解」,將犯罪當成社會事件,提出藉由環境設計管理,達減少犯罪機會的目的。
( 二 ) 環境犯罪學之發展背景
  1. 對刑事司法失望轉而重視被害預防
    1. 刑事政策之研究,從古典學派的犯罪行為,發展至實證學派的犯罪人,更在標籤理論影響下,擴大至刑事司法以及 1950 年代的「醫療模式」。而 1970 年代後,「社會復歸思想衰退」導致 1980 年代「正義模式」興起,惟「正義模式」仍無法解決犯罪現象,研究領域逐漸轉移至被害者學, 1990 年代後則強調「犯罪被害預防理論」。
    2. 1960 年代後,刑事政策研究典範由「犯罪後司法機關處理」,轉移至「犯罪前社區防治系統」,促成犯罪預防論抬頭。 1970 年代後因被害者學抬頭,犯罪學研究重點從犯罪人及刑事司法機構轉至「犯罪情境」,即促成犯罪的硬體環境 (the physical milieu) ;認為消除硬體結構環境之犯罪機會 (the opportunities for crime) ,便可防制犯罪。
    3. 犯罪預防主體從犯罪人改至被害人與犯罪情境。重視「情境」 (situation) 因素扮演之角色。因此,若吾人能改變導致犯罪發生之情境因素,犯罪或許可收某程度降低之效。
  2. 對犯罪原因論失望轉向「環境」與「場所」之分析
    1. 遠古時期,犯罪原因係採超自然力的魔鬼說; 18 世紀中葉古典學派 (classical school) 提出自由意志 (free will) 選擇犯罪; 19 世紀實證學派 (positivist school) 則否定自由意志,提出犯罪生物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理論解釋犯罪;然而至 1960 年代末期至 1980 年代初期,批判學派 (critical school) 興起,反對傳統實證研究思考路線,認為犯罪是「衝突」 (Conflict) 的結果。
    2. 1980 年代後,「整合理論」 (intergrated theory) 不只說明探求犯罪原因的困難性,且說明在犯罪對策上的不可行。 1980 年代後,遂從犯罪原因論導向犯罪預防論,著重「環境犯罪學」造成環境犯罪學的興起。
  3. 理性選擇理論促成犯罪預防論之重視
    1. 1970 年代後,古典犯罪學派理性選擇理論逐漸抬頭之原因:
      醫療模式之衰退,許多人開始攻擊實證學派的教化主義政策,而有些評估研究也發現教化並不能預防犯罪。覺醒到實證學派,並無法真正找到犯罪的特殊原因。犯罪率增加及社會動蕩不安,使社會安全感不足,認為不僅以矯治來控制犯罪,而應尋求更有效方式。犯罪計量經濟學之出現,認為犯罪選擇像經濟活動選擇一樣,是個人對行為成本和收益分析為基礎,犯罪決策本質上類似任何其他行為的決策(註3)
    2. 刑事政策領域所導出之策略:
      • 提出抑止刑論:
        1. 刑罰目的由教化轉向威嚇隔離,如恢復死刑、大量使用監禁、否定矯正效果、應報符合正義等。
        2. 提高逮捕率如增加警察員額及預算、強化警察巡邏。
        3. 實施重罰政策如公正應報之量刑、導入量刑指南、強化監所之運作。
      • 提出犯罪預防論:由於刑罰威嚇效果很難證明,且招致死刑長期拘禁刑負面效果,導致對犯罪預防政策的重視,亦促成環境犯罪學的抬頭。

( 三 ) 環境犯罪學之理論基礎(註4)

  1. 防衛空間 (Defensible Space) 理論:藉由特殊建築設計,降低犯罪機會,如領域感 (territory) 的建立、自然監控 (natural surveillance) 的確保、居住地意象 (image) 的形成及環境 (mileu) 的整頓,以達犯罪預防的效果。
  2. 防衛環境設計論:強調事前藉由環境設計直接預防控制犯罪的重要性。
  3. 情境犯罪預防論:強調「增加犯罪所需的工夫、增加犯罪的風險、降低犯罪的報酬、促使產生犯罪的罪惡感或羞恥心增加困難」等措施,以阻止犯罪者發展犯罪及減少犯罪機會。
  4. 日常活動理論:認為合適標的物 (suitable target) 、有能力之監控者 (capable guardian) 及有動機之犯罪者 (motivated offender) ,三者如在時空聚合,犯罪即可能發生。主張犯罪預防對策,須改善日常生活型態來減少犯罪機會。
  5. 破窗理論:社區頹廢破爛,會引發犯罪動機,若社區經整修,則較不會遭受犯罪者覬覦,重建社區祥和氣氛,較易預防犯罪。

( 四 ) 環境犯罪學之具體措施

  1. 依 Ronald Clarke 觀點,情境犯罪預防目的在營造「不適合犯罪之情境」,隨理論及實務累積,預防技術上逐漸縝密,並已獲得理性選擇理論與日常活動理論之實證支持。
  2. 情境犯罪預防包含四項犯罪預防基本主張(註5)
    1. 增加犯罪之困難( Increasing the efforts)
    2. 提昇犯罪之風險( Increasing the risks)
    3. 降低犯罪之酬賞( Reducing the reward)
    4. 削弱犯罪動機( Removing Excuses)。
  3. 情境犯罪預防理論基於此 4 項基本主張,已先後拓展成 16 項、 25 項預防技術範疇以及超過 100 多個案例研究。情境犯罪預防理論一直尋找經濟適宜的手段來減少犯罪,如:
    1. 設計安全的場所( Design safe settings ),透過環境預防犯罪( CPTED )的方式建構一個安全的環境。
    2. 安排有效的程序( Organize effective procedure ),包括計畫與實踐最好的管理原則。
    3. 研發安全產品( Develop secure products ),亦即目標物強化。

( 五 ) 情境犯罪預防策略的批評與反駁(註6)

7 個情境犯罪預防的批評以及反駁
批 評
反 駁
1. 過於簡化及非理論性 1. 是基於 3 個犯罪機會理論:日常活動、犯罪型態及理性選擇理論,也引用社會心理學。
2. 沒有成效,轉移犯罪只是讓它更糟 2. 許多案例顯示可以降低犯罪,通常只有少數被 轉移。
3. 轉移對犯罪根本原因的注意力 3. 達到立即成效以及容許更多時間尋找長期的犯罪解決之道。
4. 對犯罪問題是採保守、管理式的方法 4. 他不會做超過他所能做的,要求解決方案是經濟的且被社會所接受的。
5. 促成自私、排他的社會 5. 對富人及窮人提供相同的保護。
6. 促成政府的權力擴張及限制個人自由 6. 民主的程序讓社會免除於這些危險,人民會願意忍受不便及對權利的小侵害,因為這都會保護他們免於犯罪被害。
7. 已歸責於被害人 7. 提供被害人犯罪風險以及如何避免的資訊。
資料來源:引自許春金,民 97 ,頁 406

( 六 ) 環境犯罪學之評價

  1. 負面評價:環境犯罪學 1980 年至今遭受以下批評:
    1. 從衝突犯罪學派觀之,他只是表面改善環境,未解決因社會不公平所導致的犯罪成因;
    2. 從標籤理論觀之,倘若太重視環境犯罪學,可能會侵害到人民自由權及隱私權;
    3. 從傳統犯罪學觀之,其成效尚未獲得明確證實,是否有效仍有待觀察。
  2. 正面評價: 縱使環境犯罪學遭受批評,仍不可否認其犯罪預防上的功能(註7),畢竟環境犯罪學非犯罪預防萬靈藥,只是其中一個學派而已。且環境犯罪學另一項好處,即所謂「利益擴散」 (Diffusion of Benefits) 。指預防一種犯罪會產生預防另種犯罪的結果;或預防一地區犯罪產生預防另一地區犯罪的結果。
  3. 結論:儘管現行對策尚非完全按照環境犯罪學方案,惟未來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各式犯罪預防對策是可期待的。民主社會中,犯罪預防政策須受下列原則支配:
    1. 犯罪預防的成果須為全民所享;
    2. 須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
    3. 犯罪預防的責任須為社會各部門來共同負擔。

( 七 ) 環境犯罪學之缺點與困境

  1. 犯罪轉移之問題: 轉移有多種樣式,犯罪機會被阻絕,犯罪可能轉至其他區域、選擇不同目標,或選擇不同型態。亦有認為在此轉移下,其他情境犯罪預防措施仍可阻絕或使損失降至最低。
  2. 侵害市民自由之問題: 環境犯罪學的策略,不同於刑事司法制度只針對事發後特定犯罪人,而對日常守法「善良市民」亦會侵害其權利。
  3. 對某部分人產生社會排除問題: 環境犯罪學的作法,會產生在一定空間排除一部分人的社會排除問題,特別是出入口管制,遭受諸多強烈批評。因為此手法有將公共財變為私有財的矛盾存在。
  4. 喪失信賴感之問題: 環境犯罪學認為「善良的百姓」並不存在,大家都可能成為潛在犯罪者。個人為保護自已,降低恐懼,會對他人不信賴,導致喪失社會中互相信賴感。
  5. 來自民眾抗拒的問題: 要徹底實施情境犯罪預防技術,可能造成出入不便或裝備所增加的成本;而民眾對犯罪預防常存有僥倖心態;故鄰里守望相助在人口眾多、雜居頹廢區的推動非常不容易(註8)
  6. 被害對象選擇與具體措施問題: 環境犯罪學具體措施雖對機會犯有效,惟對常習犯及白領犯罪作用有限,故相對應於各類型犯罪的具體犯罪預防對策,仍為今後應加強之處。
  7. 犯罪預防私人化問題: 隨人民犯罪恐懼感增高,犯罪風險增加,及世界性新保守主義的傾向,個人對安全維護的責任逐漸受到重視。為有效排除危害,不能完全依賴公秩序,而須逐漸建構私秩序。即並非政府或公機關權威的支配,而是混入非政府、非公機關的自我統治、地區自治觀念(註9)
備註
註1 許福生,犯罪與刑事政策學,元照出版,臺北, 2012 年,頁 149-173 。
註2

許福生,犯罪與刑事政策學,元照出版,臺北, 2012 年,頁 149-173 。

註3 例如 Gary S. Becker 提出預期收益公式:認為犯罪機會的預期收益 EU(expected utility) 等於犯 罪成功的可能性 P(s)(possibility of success) 乘以預期從犯罪中得到的利益 G(gains) 減去犯罪失敗可能性 P(f) (possibility of failure) 乘以失敗後隨之遭受的損失 L(losses) ,其公式即:EU=P(s) × G - P(f) × L 。
註4 可參考陳逸飛老師犯罪學 ( 含概要 ) 考用書,頁 11-47~11-50 。
註5 有關情境犯罪預防各種策略之口訣,請參閱陳逸飛老師犯罪學 ( 含概要 ) 考用書,第十八章。
註6 許春金,犯罪學,臺北,自版, 2007 年,頁 406 。
註7 我國依環境犯罪學理念所推動的社區警政 (community policing) ;守望相助組織;輔導裝設保全系統;治安風水師方案;金融機構安全檢測;防範犯罪環境評估檢測專案;「辨識累犯,預防犯罪」系統;實施鷹眼計畫等,均是環境犯罪學上的具體運用,並已獲得一定成效。
註8 甚至有學者指出:「最需要鄰里守望相助的區域反倒是最難進一步組織、動員民眾的地區」。
註9 典型例子,如近年來歐美國家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所謂「堡壘型社區」 (gated community) ,此堡壘內,住著同樣階級的人,以確保安全;但相對地對不同階層的人所產生「社會的排除」,促使社會分化問題的產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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