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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偽證罪無共同正犯(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38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偽證罪係屬學說上所謂之「己手犯」,「己手犯」之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該罪之正犯行為,唯有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
起訖頁 35-36
關鍵詞 己手犯、正犯與共犯、偽證罪、通姦罪、犯罪支配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5 (2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拒絕證言權與傳聞法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對質詰問例外與歸責法則(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3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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