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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反向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1528號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揭穿公司面紗之原則,係源於英、美等國判例法,其目的在於避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人格獨立原則而有不公平或危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以保障債權人權益,乃將公司之控制股東認係公司之分身,而使該控制股東對於公司之債權人負責。此就母子公司言,應以有不法目的為前提,僅在極端例外之情況下,始得揭穿子公司之面紗,否定其獨立自主之法人人格,而將子公司及母公司視為同一法律主體,俾使母公司直接對子公司之債務負責。
起訖頁 13-16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5 (2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車輛靠行之交通公司依民法188條負僱用人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第23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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