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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所

備考秘訣-民法

校名 民法
台 大 民法方面,可就財產法與身分法兩部分探討。財產法部分,原則上該年度教授之新文章同學都必須加以閱讀。身分法部分原則上會由郭振恭或 黃詩淳 教授出題,建議同學可抽空至台大旁聽,另外老師最新的文章也應加以留意。
政 大 政大民法出題老師眾多,甚難猜題,不過若有心於政大財經法組與民法組的同學們,在 大四務必要去旁聽 楊淑文 老師所開的契約法實例演習, 楊 老師於保證章節中具有獨到的見解 ( 老師今年似乎沒有開這樣的課,而且現在老師應該是比較會出民訴的題目 ) ,就請同學盡心領會囉!今年( 101 )財產法考題多為傳統考點,在準備上仍以傳統爭點為主,但仍要注意老師近期所寫文章是否有特別關注之議題。另外, 楊芳賢 老師的題目很乍看很難,是因為會用冷門章節來包裝一些很基本的重要概念,答題時不用過於拘泥不會寫的冷門部分,點出核心並加以推論,大致分數可以到手,切忌在冷門概念部分纏鬥許久而偏廢了核心概念,分數會差很多 !( 以 102 年政大民法第一題為例,在不能代法條的情況下看到整題都在考拍賣一定是讓人很沮喪的,但其實老師著重的爭點是「冒名行為」,簡單介紹一下學理上概念、和「代理」之差異、並據而推想當事人間關係,大概就 符合 老師的要求了。如果過度糾結於網路拍賣的特殊規定等等,反而會因為重點錯置而大失分 !) 至於 王千維 老師的題目,看似爭點明確但卻大意不得,老師的題目其實在邏輯上十分精緻,如果只抓大爭點而放棄一些看似不重要的小細節,很容易發生失之毫釐差以千里的遺憾。不過老師的題目不會在敘述上為難人,看到是什麼爭點就是什麼爭點,比較不用擔心有獨門暗器的問題。
北 大
  1. 身分法的部分
    由往年的考古題可以發現,身分法的考題穩定的占了四分之一的比例,可以說是比例最高且最容易掌握的一部分,準備考試的同學千萬不可以在這個部分丟分。至於命題教授的部分,幾乎毫無例外皆是由 徐慧怡 老師命題,今年一百零二年度亦不例外。惟值得附帶一提的是身分法另一大家學說的第三代傳人 戴瑀如 老師已經於九十九年度開始在台北大學專任,由於 戴 老師在身分法的領域相當鑽研,且已經定期在相關的期刊上發表文章,相信未來 戴 老師參與身分法命題的機會是相當高的,有志準備台北大學法研所的同學不可以忽略此一部分的發展。
  2. 債法的部分
    由於民事財產法的體系龐大,特別是債編的部分,台北大學可能出題的老師實在太多( 郭玲惠 老師、 楊佳元 老師、 杜怡靜 老師、 向明恩 老師、王怡蘋老師、游進發老師……),因此準備上,建議同學先以一本書主義為主,先熟悉從民總、債總、到債各之民法體系。切勿囫圇吞棗的未形成體系即記憶零散文章,否事倍功半。體系建立後,十分建議同學閱讀老師文章(如向明恩老師、杜怡静老師,王怡蘋老師皆持續有新大作 ) ,加深論理基礎,藉由文章可了解日前老師所專研的領域,再者,文章內容亦有出題可能(例如一零一年度之債法考題即出自向明恩老師文章),不可否認,亦有相當的投資報酬率。
  3. 物權的部分
    於一百年度以前,皆為吳光明老師命題,吳老師出題風格多偏愛以新修法之相關問題,而以申論題方式呈現,如一百年度即以遺失物拾得之修正為命題。惟須說明者,第一零一及一零二年度之物權考題,不同於以往著重修法評析之申論題,而係以實例題方式呈現,由命題風格及題目敘述以觀,應係出題教授已變動所致。台北大學教授物權課程者仍有蔡瑄庭老師、游進發老師、陳榮傳老師,三位老師亦有出題可能,且吳光明老師擔任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事務繁忙,換老師出題機率很大。故在準備物權上,建議不需再專研法律概念背誦之申論題,如同準備國考及其他法研所一般,以通說見解建立實例題的解題模式即可。 ( 四 ) 整體準備的部分 最後強烈建議同學可以組成讀書會,敦請考試實力受肯定的學長姐指導,不斷反覆的從事實例題的演練,讓自己及早貫通債編體系。 若係台北大學的同學,亦不妨旁聽債總、物權之案例演習課程,此課程偏向帶同學思考如何解題,不同於一般之授課方式,對於題目演練上有一定之效果。
東 吳 有志報考民商法組的同學,在民法財產法方面,因重視解題,條文一定要熟悉,民法總則要多加注意考古題;身分法要留心老師的文章、期中、期末考題或共筆;東吳民法向來難料為誰命題,把握基本功為上策;物權,多固定為 鄭冠宇 老師所命題,除了留意老師文章外,新法及修正理由命題可能亦不容小覷;身分法,多固定為 李玲玲 老師所命題, 李 老師見解多與 林秀雄 老師相同,故答題時除了點出爭議問題之外,建議以 林 老師之見解為主。
輔 仁 財產法主要出題者應為 劉春堂 老師、 蔡晶瑩 老師、 陳榮隆 老師, 劉春堂 老師與 蔡晶瑩 老師較無個人獨特見解,建議以國考方式準備即可,作答時則沿用 王澤鑑 老師的請求權基礎論述。而 陳榮隆 老師則為物權的出題者,因 陳 老師同時亦為物權法修正委員之一,故寫物權的題目時,應從修正前之爭議寫到新修正物權法, 陳 老師的題目重複率也相當高,建議考生熟讀考古題。
身分法出題者必為 林秀雄 老師, 林秀雄 老師為身分法領域的權威,在其他研究所考試及國考寫到身分法題目時,也一定要寫到 林秀雄 老師的見解,所以對準備輔大的考生而言, 林秀雄 老師的見解反而不需特別準備。要注意的是,老師有很大的機率會考近期的文章,若想清楚掌握考點,建議蒐集並熟讀老師的近期文章。
文 化 文化法研民法的準備訣竅在於「時間之分配」,考試時間相當緊湊,若有親屬計算題務必先算,這種送分題最後倉促算算錯了就有點慘,再來先解決民總及債總之請求權問題,最後再答債各法條題比較不容易出錯,畢竟再時間不夠之下,法條題法條寫下去分段簡述還是有相當多分數,相對的請求權關係題目須要相當充分說明解釋應好好分配時間為宜,這樣才能在各題均拿到基本分數,順利上榜。
中 原 民法之準備可分為財產法和身分法:財產法方面的出題老師多半未著重於特殊見解,以通說見解答題即可,又吳姿慧老師以物權見長,若準備考時尚有餘力可選擇旁聽其相關課程。身分法部分, 李立如 老師所開親屬與繼承課程是旁聽之上選,如未能旁聽,則老師的上課筆記是準備考試於最後衝刺時的必備利器,望有志報考者多加注意。
東 海 民法目前可能命題的老師,除了物權仍是 溫豐文 老師、親屬仍由 簡良育 老師命題外,其他題目多由年輕學者命題(如 林恩瑋 老師、 許曉芬 老師等),由於幾個可能命題的老師主要研究領域並非民法部分,所以應該不會有所謂的獨門暗器出現,但由於年輕老師會注重實務走向,所以盡可能在準備時多掌握近期的爭點及實務見解;至於物權的部分除了實務見解以外,也需注意 溫豐文 老師近期發表的相關文章,了 解 老師可能命題的方向。
中 正
  1. 法律所: 中正大學法學院共有兩個研究所,即法律學系暨研究所與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其中法律系研究所分有民事法組、刑事法組、公法組、勞動法與社會法以及國際法組等組別,就報考的組別來說,可說是選擇不少。 在考科的準備方面,以大方向來說,中正大學法律所及財法所的老師基本上較無特殊之見解,考試作答上大部分以通說見解作答即可。但須注意者係為掌握老師近來研究的脈動,同學可特別留意各個老師於期刊論文上發表之文章,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或是藉由系上網頁、校內同學之幫忙蒐集各個老師期中、期末考之題目,加上歷屆考古題之演練,以事先熟悉老師的出題模式。尤其是曾品傑老師在校內教學平台裡債篇總論和各論之題庫,往往是中正研所 ( 不分法研或財法 ) 民法考題之難度邊界,如有練習,就不會害怕研所民法準備。
    在分科準備要領上,民法首重謝哲勝老師在物權領域中之見解, ( 身分法部分,中正已經不考故在此無須注意 ) ,以及楊宏暉老師於債總及債各的授課內容。商事法則須留意羅俊瑋老師之文章。。最後,同學除須留意羅俊瑋老師及楊宏暉老師之學說及研究重心,其他新進老師的學術文章,亦應留意,方能面面俱到。
  2. 財法所: 中正財法所的民法,係以財產法為主,不含身分法,原則上考題分布為總則、債權、物權,以往幾年的配分均以債權考題占大半,民總及物權則占另一半,準備時須參考考古題的配分,作為來年應考的依據。老師的出題模式,大多表現於各年中正財法所考古題或期中期末考,若能蒐集到上述考題,可大致了 解 老師出題模式,於研所考試較能充分掌握。至於答題時,大多財法所老師較少獨門暗器,只要依循通說及實務見解回答,定可取得一定分數。

值得一提,中正財法民法考題中,由 曾品傑 教授所命題的債權考題,特色是較複雜且子題較多,且其配分往往占考卷之一半,考試時需注意時間分配,以免有漏答或是時間不足之情形發生。

成 大 基本上成大的民法教授並無特殊之獨門見解,只要言之成理,基本上都有不錯的分數。重要的是基礎觀念及底子要穩,考題大部分不會太刁難,但要注意時間分配。民總及債總要把 王澤鑑 老師的書看熟,債各建議可研讀 邱聰智 老師的民法債編各論。物權則因成大以物權為專門研究領域之教師,以往多以物權結合民總基本概念的綜合題型出題,然新進之 陳思廷 老師雖主要研究智財法領域亦對物權多有研究,故考生仍應就物權法共有、抵押權等基礎考點稍加研讀準備,尤其是一百學年度開始公法組獨立出題的民法考題,更需注意出現物權考題的可能性。
高大 高雄大學法律系民法考科,依據過往經驗,共分為三題,第一題通常為債編考點,或與總則編綜合命題;第二題為物權編;第三題則是身分法。題目並不會過於艱難,老師們目的在檢視考生對於民法各編傳統考點的熟悉度,不會考特殊見解,故以準備國考的方式進行,並熟悉近年高大考古題,對於順利考取將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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