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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59號
公佈日期:1979/09/21
 
解釋爭點
刑事判決書登報之處分如何執行?
 
 
解釋文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五條所定:「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之處分,法院應以裁定行之。如被告延不遵行,由檢察官準用同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之規定執行。本院院字第一七四四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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