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3號
公佈日期:1975/06/20
 
解釋爭點
購買火車票轉售圖利,構成詐欺?
 
 
解釋理由書
關於購買火車票轉售圖利,是否構成詐欺罪,應視具體事實,有無具備詐欺罪之各種構成要件,分別情形以定之。如來文所附原函之設問,有謂「自己並不乘車,而混入一般旅客群中買受車票,並以之高價出售」之情形,因車票之種類不同,限制購買之寬嚴亦不一致,故仍須視其實際是否即係使用詐術,使售票處因而陷於錯誤,合於詐欺罪之各種構成要件以為斷。如於要件有所未備,縱依其他法令有予限制或禁止之必要,尚難遽執刑法上之詐欺罪以相繩。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二O號暨三八O八號解釋,所據當時來文有用套購之一詞,其涵義即係指使用詐術之購買而言。此徵之前一解釋引為合於詐術之要件,殊甚明顯,惟後一解釋係重在對於旅客以詐術使其為財物之交付;前一解釋,則重在對於售票處以詐術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故應分別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