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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6號
公佈日期:1960/08/15
 
解釋爭點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隸屬司法院?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係指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於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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