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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68號
公佈日期:2018/10/05
 
解釋爭點
1.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2.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本文及第2項,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之醫師,使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已任用者應予免職之部分,是否違背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
3.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設例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限制,是否違背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8、23、157 條(36.01.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94.06.10)
  3.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82.02.03)
  4. 國籍法 第 20 條(105.12.21)
  5.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1、2、4、9 條(95.05.17)
  6.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1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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