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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0號
公佈日期:20170707
 
解釋爭點
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 訓練之規定,是否違憲?
 
 
解釋要旨
  1.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牙醫師類科第 1 款,
  3. 關於國外牙醫學畢業生參加牙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部分之規定,
  4. 與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及第 18 條應考試權之保障意旨無違,亦不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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