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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9號
公佈日期:
 
解釋爭點
都市更新條例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違憲?
 
 
【註腳】
[1]同樣見解參照本院釋字第五九六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惟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予以限制」;釋字第五八O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2]本院關於一般行為自由,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已有引用,以憲法第二十二條為出發點,解釋理由書第四段論述:「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德國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於不侵害他人權利,不違反合憲秩序及公序良俗者,其人格法展自由需受保障,亦同此意旨。
[3]德國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在德國除如聯邦憲法法院所一再強調之屬於「補充其他特別基本權」。它除保障構成獨立之人格保護基本權,以及一般行為自由等未明文列舉之基本權利。
[4]參考陳春生,釋字第六七二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5]本條文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第二次行政程序法修正法時雖已被刪除,但因同樣意涵之行政法院法第四十四a條仍存在,故並不影響向來對行政程序之定性,即從屬於實體決定之性質。
[6]參考立法院第二屆第五會期第十三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一五八四號,八十四年四月一 日,頁147。
[7]Vgl. Eyermann, Verwaltungsgerichtsordnung, 11., Aufl., 2000, § 44a, Rn. 1:[Verfahren ist kein Selbstzweck, sondern hat nur dienende Funktion im Hinblick auf das Ergebnis des Verwaltungsverfahrens.](程序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具輔助行政程序結果之功能)。
[8]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第六章,程序基本權,2007 年,頁263、264。
[9]即只有當該干預之結果,產生基本權利受保護領域產生被侵害時,才視為基本權利之干預。參考Friedhelm Hufen, Fehler im Verwaltungsverfahren, 2. Aufl. 1991, Rn 510.
[10]目前所已知者只有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有關調查貨品進口救濟案件、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與反傾銷稅案件中關於為行政處分之聽證。另一者為國防部資源司訂定相關法規命令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舉行聽證,不過兩個部會所舉行之聽證,仍有些問題待釐清。參考林秀蓮,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制度之檢討,「聽證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九十三年二月七日,頁9以下。
[11]參照黃光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聽證制度,收於「聽證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九十三年二月七日,頁4以下。
[12]詳言之,我國於八十三年制定之環境影響評估法其第十二條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有類似行政程序法中之聽證規定,但有些規定則為必與行政程序法中聽證之規定相一致,例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於開發計畫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已提出評估書初稿後,進行現場勘查並舉行「聽證會」。但並未有強制要求主持會議者對某些請求或質詢,須公開並立即承諾之規定。是以為避免環境影響評估法與行政程序法中聽證規定適用不一情況,九十二年一月八日,立法院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將第十二條原規定之「聽證會」改成「公聽會」,相關地,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條亦配合修正將「聽證會」為「公聽會」。
[13]陳春生,「行政法上之參與及合作—行政程序法對此的回應與面臨的挑戰」,收於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二),2007年頁77以下。
[14]參考李建良,論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3號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第9 期,2011年,頁281以下。有翻譯為階段式行政程序,見傅玲靜,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與開發行為許可間之關係—由德國法暫時性整體判斷之觀點出發,興大法學第7期,2010,頁245以下。
[15]陳春生,原子能法領域之階段化行政程序,收於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制,元照出版公司,1995年,頁97以下。
[16]陳春生,原子能法領域之階段化行政程序,收於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制,元照出版公司,1995年,頁101。
[17]Hartmut Bauer著,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趨勢,李建良譯,收於李建良主編,2011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趨勢,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2012年,頁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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