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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37號
公佈日期:20160429
 
解釋爭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得從而獲知之卷證資訊,僅為聲請羈押事由所依據之事實,是否合憲?
 
 
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8 、 16 條 (36.01.01)
  2. 司法院釋字第 384 號解釋
  3. 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
  4. 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
  5. 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
  6. 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
  7. 司法院釋字第 574 號解釋
  8. 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
  9. 司法院釋字第 653 號解釋
  10. 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
  11.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101 條第 3 項 (1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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