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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37號
公佈日期:20160429
 
解釋爭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得從而獲知之卷證資訊,僅為聲請羈押事由所依據之事實,是否合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本(105)年4月29日舉行第1442次會議,就【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案】,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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