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37號 公佈日期:20160429 解釋爭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得從而獲知之卷證資訊,僅為聲請羈押事由所依據之事實,是否合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解釋客體 解釋要旨 從整體觀察,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受告知羈押事由所據之事實,與上開憲法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刑事訴訟法妥為規定。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