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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內容

法律系學生一來為追求對自我的肯定,二來為事業規劃的緣故,大多數都會去考律師考試或司法官考試,大三開始準備、大四畢業應屆考取律師並非遙不可及,每年上百位應屆上榜者高達約七成均來自高點。

在企業界擔任法務,又是另一種選擇。一般企業雖然都會聘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因日常仍須面臨一些法律問題須處理或評估,所以經常也可在各企業中見到法務人員的編制,尤其在銀行、保險、不動產等行業,因與一般大眾或中小企業會有相當大量的契約簽訂、法拍或是保險理賠等例行事務須處理,故多半成立專門的法務部門。一般法務的薪資大約在4~5萬元間,雖然在中小企業裡還算是OK的薪資,但仍與律師有一大段落差,因此也常聽說公司的法務經過多年「苦讀」後,終於考上律師快樂地揮手邁向前程!

時代愈進步,律師愈吃香

美國洛杉磯地區的律師人口比為 200~300 比 1 ;國內則為數千與一的懸殊比例,不可諱言地,美國人是有點興訟成風的傾向,當然需要大量的律師來支應市場需要,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截至 108 年底止,全國請領律師證書總人數為 18,028 人,實際上加入公會之律師人數僅有 10,305 人 , 要為 2,300 萬人口提供法律服務,的確是有點捉襟見肘、不敷法治社會的需求。PS : 律師需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後,並於全國任一法院登錄有案者,才能以律師的名義接受委託在當地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近年因為外商投資比率的增加,許多大型律師事務所將業務重心轉為投資評估與商務諮詢;各種涉外投資案、政府重大工程 ( 多為外國公司承包 ) 、地球村式經貿關係 …… 都代表著律師業跳脫民、刑事案件的層級,往更多元面向發展的經營態勢已然確立。再者,比照「專科醫師」的模式,結合各種專長的律師或者是相關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代書等組成合夥型事務所,也是未來的重大趨勢之一。因應時代的變遷與需要,律師的角色定位將突破以往傳統「寫狀紙、跑法院」的刻板印象,而成為世界性投資、稅務、投標與合約簽定、商標專利、著作權,甚至是國與國談判桌上都不可或缺的必要角色!

律師薪資與訓練

雖然近年律師因競爭關係,已無過去一就業就高所得的榮景,但根據108年勞動部針對律師事務所的普查結果,受雇執業的律師7月平均薪資為 106,243 元(換算年薪達 127 萬元),仍是屬於年薪百萬之行業。

為避免價格上的惡性競爭,各個地方的律師公會都定有約束會員的收費標準,以台北律師公會的收費標準來看,跟律師1個小時的談話費可以高達1萬元,確實是「一寸光陰一寸金」。國內大型事務所多半與歐美先進的大事務所一樣,採取按時計費的方式,如理律便是分層計時收費,律師、法務助理、行政人員依資深程度各有各的價碼,舉例來說,如果勞動秘書、會計人員加班,就要負擔每小時千元起跳的費用,假設是高層的合夥人,那麼萬元是最基本的。中小型事務所大多按件計價,在台北、台中等地打完一審約可收費7~10萬元。另外,律師愈少的地方收費會愈高,因此偏遠縣市的律師並不見得較不吃香。
一般來說,律師除了按件計酬及按時計酬的收入外,其他最主要的就是擔任長年法律顧問的顧問費及擔任合夥人的分紅了,法律顧問費通常是每年一收自不待言;而分紅一般則依約定的公式計算,如以客戶積分、工作積分、年資積分、受雇人盈餘等為基準。不管是平時的接件還是年終的分紅,如此大大小小的可觀收入加起來,無怪乎律師的報酬要「不足為外人道」了。

律師收費一覽表

收費方式 收費標準
分收酬金
  1. 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2. 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以下。
  3. 撰擬函件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4. 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捌萬元以下。
  5. 出庭費每次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6. 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7. 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8. 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總收酬金
  1. 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2. 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貳拾萬元。
  3. 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柒拾伍萬元。
  4. 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酬金標準收費。
  5. 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按時計算 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其他
  1.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2. 會員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各級法院指定辯護之案件均不得收受酬金。

Ps. 以上酬金收受辦法為台北律師公會通過之會員章程 ,目前實施中。

律師的訓練與磨練

相較於通過會計師考試後,必須經過 2 年實務經驗始能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律師方面就比較輕鬆,只要在考試通過後,參加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主辦的律師職前訓練半年 ( 基礎訓練 1 個月、實務訓練 5 個月 ) ,完成受訓後即可在法院登錄、加入公會二道程序後展開執業生涯。

律師轉任法官

另法官法第5條條文中,也提供擔任「法官」更多元的任用途徑,若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六年以上,即具擬任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職務任用資格,可參加司法院法官甄選。對已擁有多年律師證照資格的律師朋友,更多了一項擔任法官的工作機會。
司法院每年於年底時會公告「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遴選」作業,以{{ year }}年甄選時間表如下 :

筆試日期 {{ year }}/6/29(六)~6/30(日)
口試日期 提請法官遴選口試小組進行口試,參考司法院人事專區公告
職前研習 114年7月中旬至115年12月底(研習期間為 75 週)
訓練期間 預計於115年12月底視法院缺額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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