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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0號
公佈日期:2011/09/30
 
解釋爭點
91.1.30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違憲?
 
 
(三)建立合理的補償法制
這是本號解釋最值得重視之建議。對於未感染傳染病者,僅因其具有高度危險性,而被預防式的隔離而喪失其人身自由者,這種損失是為公共利益所為之「特別犧牲」(Sonderopfer),理應給予一定的補償。我國大法官已於釋字第六O七號解釋中明白承認:此乃超過人民一般容忍程度之特別犧牲,即使不造成財產損失,而係人身自由之損失,也應給予適當之補償。
對於上述未染病而被隔離者,舊法本未有任何補償之規定。但事後立法院通過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廢止)第八條第三項已明文規定:「接受強制隔離者,經診斷證實未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政府得給予合理之補償」。隨著該條例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廢止後,傳染病防治法遂將此條文精神,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時列入該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於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應給予相當之補償。而衛生署隨後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指定徵用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第十條便規定,該隔離者自隔離日起至結束為止,每日補償薪資損失新台幣六百元。但衛生署又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該補償辦法,將第十條對隔離者補償規定刪除,其理由為: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對於未在隔離中染病者,國家雖未負起醫療照顧責任,但也會支付膳食費,國家並非未有任何支出。故對於幸運而未染病者,不應給予補償,以維護公平。
顯而易見者,這種對於喪失人身自由者,先前僅給象徵性、以最低工資為補償基準的補償費,已顯然過低,根本不能符合合理、適當補償的基本原則;而在隔離期間,雖然獲得三餐的膳食供給,但比起受隔離人被剝奪自由的利益相較,顯然更不合比例:試問,如以受刑人三餐的牢飯價值,可否抵得起一天的自由價值乎?這種所謂的「公平論」似乎應當被時代所淘汰。
本席以為:任何在隔離前未有感染傳染病徵兆,而在隔離後之後,方被證實感染者,和在隔離後始終皆未感染者,都應當被視為「為公益犧牲者」,都應當列入全額補償的對象。本席以為至少應當比照冤獄賠償標準,才符合法治國家對人身自由與平等權,提供最大保障的基本精神。
四、結論:永恆的天敵與喪鐘的啟示
戰爭、天災及癘疫,是威脅人類生存的三大殺手。其中癘疫,也就是聖經啟示錄中提到「騎著灰馬的騎士」,更是對人類永恆的夢魘。
惡性傳染病來來去去,人類往往以血淚迎接這種宿命的抗爭。來時可悲,去時也不足以喜。一九五七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法國卡繆,曾在著名的「黑死病」一書的結語中提到:當整個城市隔離數月後,黑死病終於被撲滅後,全城騰歡。作者語重心長地說出了:
「興奮若狂的群眾,並不知道一個事實,但卻應當從書本中瞭解到:黑死病的桿狀菌永遠不會完全消失或死亡,它們能夠躺著冬眠,在未來的許多、許多年之中,它們隱藏在臥室、地窖、衣箱或書架上,等候它的時機來到。而說不一定哪一天,當人類的毒性又啟發了,黑死病便會再度以老鼠為先驅,而降臨在一個快樂和平的都市之中」[17]。
的確,人類永恆地天敵—癘疫,如本號解釋的原因案件所涉及的SARS疫疾風波,正是「來無影,去無蹤」。可想而知今後一定還會有許多知名與不知名的惡性傳染病侵襲臺灣。而我國在法制上如何能提供最有效的方法,來對抗此一來勢洶洶的天敵?可能唯有事先建立一套可行、有效的防疫應變法制—一個「有以待之」的先進法制,才是最理智的決定。
但更重要的是全民的「抗疫心態」:此「有以待之」的抗疫法制,必須將其可行與有效性,置於最重要的地位。萬事莫急如遏止疫情擴染,以及為國家醫療單位爭取寶貴時間以籌研出對策。全國上下應衷心肯認隔離處置係一種對於可能散播傳染疾病之國民,所為不得已之人權限制。政府為此決定時,也不能為維護個人之「小益」而畏首畏尾,這也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當「義無反顧」作出維護「大義」的時刻!當然,國家應從速對這些為抗疫政策而犧牲自由者,制訂一個公平的補償法制,也是顯現實踐「大義」的表現。
本席願再次強調:臺灣是一個封閉的島嶼,地小人稠,人口密度之大,居世界前茅。加上長年氣候溫暖濕熱,多重因素都適合細菌滋長及傳染病蔓延。國家對於惡性傳染疾病的防制,無疑的是具有最大的公共利益。在此「抗疫與防疫第一」的時刻,吾人似乎更不應該盲目迷信絕對的法官保留原則,並將此原則削足適履地移植到我國,並作為對抗惡性傳染病戰役的萬靈丹!
既然所有國人都同坐一條船上,呼吸同樣的空氣,每個人不應當堅決抗拒個人的犧牲與不便。同樣也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美國文學家海明威,曾在著名的小說「戰地鐘聲」(For whom the bell tolls)卷首語提到令人省思的詩句:
任何人的死亡,對我都是一個損失。因為我與所有人都休戚與共。所以千萬不要去探聽喪鐘是為誰而敲;每一聲喪鐘都是為你而鳴。
的確,對於我們全體國人而言,在惡性傳染病肆虐的時刻,教堂每一聲喪鐘,豈不是為你我而敲起的警鐘與喪鐘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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