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15號 公佈日期:2006/07/28 解釋爭點 所得稅法細則第25條第2項及相關函釋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之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並未逾越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範目的;財政部八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台財稅字第八O一七九九九七三號及八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台財稅字第八七一九三四六O六號函釋,係就上開規定之適用原則,依法定職權而為闡釋,並未增加該等規定所無之限制,均與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原則無違。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舊生回門禮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請選擇律師司法官大陸法考民間公證人三等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實組檢察事務官財經組檢察事務官電資組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公證人公設辯護人觀護人監獄官家事調查官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法研所四等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錄事庭務員高考法制其他 上課方式: 請選擇面授課程雲端課程VOD課程(網路學院) 詢問班別:請選擇台北政大淡江北大羅東中壢新竹台中逢甲東海中科彰化雲科嘉義中正台南高雄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