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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8號
公佈日期:1988/06/17
 
解釋爭點
國賠法就參與審判或追訴職務公務員負國賠責任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針對審判與追訴職務之特性所為之特別規定,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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