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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19號
公佈日期:1987/09/25
 
解釋爭點
貨櫃未依限復運出口應補徵關稅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海關管理貨櫃辦法,其第十六條係依關稅法第三十條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後在限期內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及同法第四條貨物之持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之意旨而訂定。此種貨櫃如未於限期內復運出口,則向該貨櫃本身進口當時為其持有人之運送人或其代理人課徵關稅,與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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