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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90號
公佈日期:1984/11/02
 
解釋爭點
未報土地移轉現值,以公告現值徵增值稅違憲?
 
 
解釋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旨在促使納稅義務人按期納稅,防止不實之申報,以達漲價歸公之目的,與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各規定,均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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