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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83號
公佈日期:1983/10/07
 
解釋爭點
釋177號「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意涵?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文所稱「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係指人民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所為之解釋而言。至本院就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法律或命令發生疑義或爭議時,依其聲請所為解釋之效力,係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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