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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1號
公佈日期:1981/10/23
 
解釋爭點
父母濫用親權,其最近尊親屬得糾正,「其」指何人?
 
 
解釋文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所稱其最近尊親屬之「其」字,係指父母本身而言,本院院字第一三九八號解釋,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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