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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30號
公佈日期:1971/05/21
 
解釋爭點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憲法「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之計算內涵?
 
 
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之時限,不包括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以及在途解送等時間在內。惟其間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亦不適用訴訟法上關於扣除在途期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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