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號
公佈日期:1957/06/24
 
解釋爭點
追加預算包括在預算總額內?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所謂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原係指編製預算時在歲出總額所佔之比例數而言。至追加預算,實因預算執行中具有預算法第五十三條所定情事始得提出者,自不包括在該項預算總額之內。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