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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號
公佈日期:1953/05/15
 
解釋爭點
監委得兼國立編譯館編纂?
 
 
解釋文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依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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