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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3號
公佈日期:2021/05/07
 
解釋爭點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以自製者為限,始能免除刑罰,且不及於空氣槍,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有無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2、103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就「自製獵槍」之定義規定,是否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規定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
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是否包含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
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須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4項第4款規定有關申請期限及程序、申請書應記載事項中動物種類及數量部分,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黃虹霞 提出
大法官 蔡烱燉、黃瑞明、詹森林 加入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人其實是非常渺小與脆弱的。從橫的面相看,人與同時存在的天地萬物的關係應是什麼?系出同源,和諧才能共生!從縱的面相看,人是過客,天地萬物均非人所有,但是人卻執著主體本位,忍令他物因人而滅絕,臺灣雲豹悲歌!人所定的憲法當然是規範人的。但是從保護對象的觀點,應只是以人為本的嗎?還是有更上位的價值,不待憲法明文,故而非應只以人為本呢?這是本席在本件解釋討論過程中深深思考的。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說:我們虧欠動物的,不是同情而是公平正義(Nicht Erbarmen, sondern Gerechtigkeit ist man dem Tiere schuldig. [1] We owe animals not mercy but justice. [2])。

法律(動物保護法)不允許虐待飼養之動物,最近正巧有故意虐死貓被判刑的事例報導;雖然允許宰殺利用經濟動物,但尚須兼顧動物福利之維護,則就以殺害野生動物為目的之行為,尤其非必要之狩獵行為,憲法應該採取什麼立場呢?應該進一步肯定國家法令就為自用目的、使用制式槍枝狩獵行為為限制者,該法令即係不當侵害個別原住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故而該限制法令違憲嗎?本席以為不然。

一、我喜歡星空!我喜歡Star Trek影片甚於Star Wars,因為前者除了富含科學創意,尤其勇於探索Space, the final frontier, to explore where no one has ever gone before!多麼懷情壯闊!我們從小被教導的大航海家是哥倫布、麥哲倫,還有鄭和。但這切合事實嗎?

大概是從科學人雜誌(Scientific American)發行初期就開始不間斷地閱讀、訂閱該雜誌,從中獲取科學新知,尤其天文、宇宙有關科普知識,因而也喜歡觀看Discovery及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兩頻道的相關節目。NGC頻道播放的「宇宙大探索2」(Cosmos: Possible Worlds)系列節目,是著名的宇宙學家Carl Sagan博士夫人製作、其學生Niel Tyson博士主持的。其中有一集在讚揚勇於探索未知的遠古大航海家。這些偉大的勇者(男女都有,所以不以勇士名之)不是生於幾百年前,而是萬年前;不是生活在亙古大陸,而是約600萬年前才浮出海平面,名叫臺灣的蕞爾小島東岸的原住民!研究顯示:他們以豐富的航海知識及探索未知的無比勇氣出航,經過不知多少歲月,一代又一代接力,[3]先到菲律賓群島、印尼等地,又到密克羅尼西亞、夏威夷、波里尼西亞,最遠到南太平洋的復活島。這就是新近跨國人類學研究所稱的南島語系民族,他們的原鄉在臺灣!這是世界肯認的!啊!這塊土地原住民的祖先以其領先探索未知的勇舉,讓現在共同生活在臺灣的我們大家,無比榮耀!他們真的堪被稱為「勇者」!是原住民族精神的表徵,更是全體臺灣人應該景仰、學習的楷模!他們的作為也深具啟發作用,讓我們領悟到文化傳承的意義!

二、目前Discovery Science頻道正在播的「摩根費理曼之穿越蟲洞」(Through the Wormhole – Morgan Freeman)

也饒富新意,深具啓發性。比如3月22日晚上談的是海洋是不是有意識?是否在破壞海洋生態致無可忍受時,以深海細菌大量繁殖並釋放過量硫化氫方式,造成地球史上5次生物大滅絕。另同一頻道的「宇宙有道理」(How the Universe Works)節目3月下旬及4月14日也各有一集,從汽車解體,敘說化學元素之生成,由大爆炸初始之能量、星塵,一個質子一個電子結合為氫原子開始,逐步因緣生成各種非金屬、金屬元素。就像積木之堆疊及拆解還原,不思議!又從超新星(supernova)爆炸到所放射出的重金屬使萬物得以生成(地核中心、人及動物體內的紅血球不可或缺的鐵,是50億年前爆炸的超新星的放射物)等。天地萬物真的如佛經所言:由地水火風形成色身,所有生物、非生物都是Son of Star Dust,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臺灣原住民族古言:人、非人,是環境的一部分,正若合符節。好富智慧的先知明訓!

三、人類文明大體是從採集、狩獵、畜牧、農耕到工業化生產。從看天吃飯到自以為人定勝天、從敬畏天地自然到看不到盡頭的砍伐擄獵,以及對大地之母之燒灼開腸剖肚,直到經歷異常、失衡的痛苦,才知覺敬畏天地自然,原來並不是古人迷信無知,而是一種永續應有的健康心態。這種古老智慧其實處處可見,易經、老莊、佛經,眾多現代著作中,[4]更含藏在各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中,比如美洲及日本原住民的話語、[5]一些澳洲原住民堅決信守的固有生活方式,[6]臺灣原住民族亦然。我認同這種看法,對下列與臺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相關之話語有感,並認同其背後所含之哲理,因此認為相關之傳統文化應予維護,[7]爰贊同本件解釋合憲部分:[8]

(一)、臺灣原住民的動物靈界:臺灣原住民看待周遭世界並不是將人抽離於萬物之外,而是相信他們具有「靈力」。「靈力」充滿於逝去的親人、天空飄的、天上飛的、樹林中攀爬的、地上奔跑的、水中游的周遭萬物,共同構成世界的秩序,為其完整生活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透過與他們的連結,世界才有更完整的意義與內涵。崇敬、祭祀這些「靈力」的文化概念與社會實踐乃成為原住民社會文化秩序與生活的要素之一。[9]

(二)、從布農族的角度來說,我們並沒有「獵人」這種特化的社會身分,也沒有「狩獵」這一個概念;狩獵活動對於臺灣原住民族文化之意義與重要性,重點並不在於「獵捕」之行為,而在於「與環境和諧共生」的精神與實踐;布農族人並沒有「獵人」,「到山上去」這件事情,是根深蒂固自然而然的文化慣性,孩子隨著父親行走,指導山林間的環境知識以及人與之應對的策略,[10]此時人是環境的一部分,你要是「非人」的,呼吸、腳步,要能夠讓山林眾靈所認識接納。[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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