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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3號
公佈日期:2020/08/28
 
解釋爭點
1.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違反憲法保留?
2.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3.同條例第2條、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規定,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4.同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5.同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又同款後段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2、吳國楨傳(吳國楨先生本中國國民黨黨員,於38年底經中國國民黨非常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通過原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請辭,由吳國楨繼任為臺灣省政府主席)下冊第551頁如【附件7】:43年2月吳國楨致函國民大會,指中國國民黨「係一黨專政,而且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此種辦法,除共產極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8]
3、下述【附件10】前立法委員林郁方之質詢。
4、商業周刊86年8月11日第6頁發行人金惟純的信「什麼都改,就是黨營事業不改」如【附件8】:從原始處,國民黨黨產來自於打天下時期的黨國不分,進入民主時代後仍不「還財於民」,就是說不通的反動。而它雄踞千百倍於在野黨的資產和事業,根本就使政黨間的公平競爭變成不可能。不交出黨產,還談什麼政治改革,心靈改革?並且黨產的運作,無處不涉公權力,無處不涉政商結合,瓜田李下沒完沒了,還談什麼法治和政治倫理?
放眼世界先進國家,執政黨擁有數千億黨產,是無論怎麼也說不通的事⋯⋯。
⋯⋯千億黨產這件事,正是專制時代餘毒中最大的象徵⋯⋯把它全數繳還政府⋯⋯。
5、下述【附件21】財訊月刊田習如文。
6、【附件9】曾令毅著「婦女團體抑或『附隨組織』:婦聯會與國民黨相互關係之探析」第107至109頁:[9]
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史館典藏「總裁批簽」檔案中「台(47)央秘字第060號上官業佑呈」(1958/02/10)之記載:「(前略)總裁指示:「軍人之友社、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婦聯會等單位所必需經費,可研究列正式預算者,仍以列入預算為宜(後略)」⋯⋯。
及「曾任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1961-1966)的阮毅成所撰之〈中央工作日記〉(重謄後收錄於〈傳記文學〉雜誌)內對於國民黨支援婦聯會等財務之記載:
中央黨部五十一度經費編制預算之原則與格式。徐柏園報告:⋯⋯(晚,行政院陳主計長慶瑜送來一表,即事實上由黨支用而形式上列入政府有關項目者,為一億另二百四十九萬餘元,內中央委員會八千八百餘萬元,餘為其他單位如婦聯會、救國團⋯⋯。)
⋯⋯五十二年度中央黨部預算,有關政府委辦工作協款,擬請行政院編列九千零三十五萬餘元。
⋯⋯救國團與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共六百三十二萬五千餘元,擬自五十二年度起,分別改列入教育部及內政部預算,以減少委辦工作協款之總額。
⋯⋯五十三年度國家總預算中所列有關黨的經費一億零五百二十八萬餘元,其分配如下:⋯⋯3、青年救國團二、八O五、五六O元。4、婦聯會三、五二O、OOO元⋯⋯真正用於黨務者,只三千餘萬元。
7、下述【附件23】即自由中國雜誌第15卷第5期社論(一)法治乎?黨治乎?、第16卷第1期社論(二)由地方行政改革談一黨特權、第18卷第5期社論(一)從滿街蘋果談到外匯管制的弊端(稱46年間,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財務委員會獨占特種外匯權利,出讓得2,000萬元利益)、第20卷第2期社論(一)取消一黨專政、第20卷第9期社論(二)「地方黨治」必須立即停止、第22卷第11期社論(一)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稱49年當時,救國團每年經費3億元,推估中國國民黨每年總經費為10億元)。

(七)關於政黨不公平競爭,違背民主國家政黨政治原則
1、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32期第392頁院會紀錄如【附件10】:林郁方委員總質詢行政院長時稱
⋯⋯民主國家的特色就是政黨制度,也就是說,所有政黨都能站在公平的基點上從事競爭。然而在過去的幾十年當中,中國國民黨貪戀龐大的黨產,利用龐大的政治資源,藉著長期執政之便,累積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政黨可以相比的財富。試問,在這種狀況下,如何從事公平的政黨競爭呢?
2、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56期第76頁院會紀錄如【附件11】,李慶華委員質詢行政院稱:
本院李委員慶華,針對國民黨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以高價「貴買」欣和公司現金增資股權,及中國廣播公司「賤賣」土地資產,顯示國民黨高層除有可能為總統勝選綁樁、籌措競選經費外,更有可能為預防選後因政權移轉而黨產被清算,故積極以五鬼搬運的手法進行脫產。國民黨黨營事業之龐大、影響力之深遠,更是影響台灣未來政經發展的一大隱憂⋯⋯。
3、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65期第11頁院會紀錄如【附件12】,系爭不當黨產條例親民黨黨團提案要旨:

(一)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緊接著是萬年國會的改革,開啟了台灣民主時代大門,雖然如此,國內的民主政治仍面臨著尷尬的處境:過去特定政黨缺乏民主觀念,利用戒嚴時期法令不完備,接收國產、徵用民產以及其他利用不對等價格取得龐大財產,到了今天,這些龐大巨額的財產並沒有隨著民主法治進化過程當中,完成相應歸還國家或私人的程序,反而被拿來進行不公平的政黨競爭,嚴重破壞了民主憲政。因此,如何妥善解決這些因黨國不分歷史環境下取得之財產,創造真正公平的政黨政治環境。
4、商業周刊84年8月28日第22、24、26、28、29頁(第23、25及27頁為廣告頁)張文權著「揭開國民黨兩大金庫神祕面紗-中央投資、光華投資暴利四百億,繳稅兩千萬傳奇」等二文如【附件13】
5、請見上述【附件8】商業周刊86年8月11日第6頁金惟純發行人的信「什麼都改,就是黨營事業不改」。
6、商業周刊88年12月20日第8頁發行人金惟純的信「用『除權』對付濫權」如【附件14】
⋯⋯競選的不公正,等於剝奪了全體選民的自由選擇權。
⋯⋯國民黨⋯⋯挾其不合理的龐大黨產,再加上大量的公權力濫用,繼續妨礙公平競爭。
國民黨不僅擁有巨大財富,還有特權通行證,再加某種程度的司法豁免權。這些不正當條件,不僅可以用來圖利自己,更可以用來毀滅競爭者。
7、蘋果日報100年7月23日「蘋論:肅貪應納入黨產」如【附件15】

(八)關於中國國民黨變賣、轉移財產:
1、上述【附件11】李慶華委員之質詢。
2、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43期第8至9頁委員會紀錄如【附件16】,葉宜津委員稱:
這是國民黨自己公告要標售的黨產,從2015年10月裕台開發要標售彰化17筆土地、2015年11月標售帛琉大飯店八成的股權、2015年12月標售台中潭子區6筆土地、2015年12月標售文山區3筆土地、2016年2月標售中正區1筆505坪的土地、2016年2月標售萬華區KTV,它自己定的底價就高達37億4,000萬、2016年2月臺北市中山區標售的底價就達到22億1,000萬、2016年2月再標售育興街土地,底價9,210萬、2016年3月齊揚開發標售的底價是42億6,440萬⋯⋯。
以上並有【附件17】刊載該等標售公告之新聞紙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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