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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1號
公佈日期:2020/05/29
 
解釋爭點
1、刑法第239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註腳】
[1] 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
[2] 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解釋文及理由書均釋明:「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22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
[3] 本院釋字第603號解釋理由書釋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4] 本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理由書釋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5] 本院釋字第780號解釋理由書釋明:「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6] 本院釋字第699號解釋理由書釋明:「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7] 本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釋明:「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8] 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均釋明:「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
[9] 本院釋字第647號解釋理由書釋明:「查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婚姻之公示效果,並維持倫理關係、社會秩序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有其憲法上之正當性。」
[10] 本院釋字第552號解釋解釋文釋明:「婚姻涉及身分關係之變更,攸關公共利益,⋯⋯」理由書釋明:「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
[11] 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均釋明:「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
[12] 本院釋字第242號解釋文釋明:「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親屬編,其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乃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理由書亦釋明:「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親屬編,其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旨在建立一夫一妻之善良婚姻制度,其就違反該項規定之重婚,於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以資限制。此項規定,並不設除斥期間,乃在使撤銷權人隨時得行使其撤銷權,為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13] 美國猶他地區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Utah, Central Division),於Oliverson v. West Valley City一案中,亦表示:原告雖主張猶他州通相姦行為之刑罰制裁規定,侵害美國聯邦憲法修正條文第14條所保障之隱私權。但通相姦行為數世紀以來,均認為係與家庭完全不相容之行為,猶他州法律亦禁止之。通相姦者共同侵害婚姻及家庭,就像詐欺或竊盜之共犯,不僅損及通姦者之配偶,通姦者亦可能付出情緒上重大之代價,亦可能導致不想出生子女之出生與婚外情所生子女巨大養育及權利不受保障之問題,亦可能導致家庭破碎甚至嚴重之暴力行為及離婚,其結果可能是悲慘的,可能由無辜子女及親屬承擔嚴重之後果,因此通相姦行為,有嚴重危害社會及心理之後果,並非無被害人之犯罪,猶他州有極重要之公共利益防止通相姦行為,雖然通相姦行為經常發生,但不能作為憲法限制以刑罰加以制裁之正當理由,就像侵占或其他違反信賴關係之行為,並不能以經常發生作為憲法限制以刑罰加以制裁之正當理由一樣,因此無論以嚴格或合理之審查標準,該州立法以刑事罰制裁通相姦行為,係為維護合法之家庭利益,並不侵害隱私權,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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