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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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8/23 |
解釋爭點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條第4款、第5款及第6款關於退休所得替代率、每月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之定義;第7條第2項關於提高退撫基金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第18條第2款及第3款關於配合精簡政策自願退休,增列年滿55歲要件;第36條關於優惠存款利率之計算、調降、底限及原領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第37條、附表三及第38條,關於本法施行前後退休者,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調降、底限及其適用;第39條第1項及第2項關於支領月退休所得之調降順序、底限,及原領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第67條第1項前段關於退撫給與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及第77條第1項第3款關於停止受規範對象領受退休金權利等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侵害受規範對象之財產權、生存權、服公職權、工作權或平等權? |
[31] 107年6月21日全文修正公布除第26、37、45、46條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7年6月23日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將修正前第27條第1項規定改列為第29條第1項,並修正內容為:「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2] 立法院公報,第84卷,第24期,院會紀錄,頁87(84年)。 [33] 立法院公報,第84卷,第24期,院會紀錄,頁66(84年)。 [34] 立法院公報,第83卷,第79期,委員會紀錄,頁336(83年)。 [35] 立法院公報,第83卷,第80期,委員會紀錄,頁235(83年)。 [36] 立法院公報,第83卷,第79期,院會紀錄,頁48-49(83年)。 [37] 立法院公報,第83卷,第79期,院會紀錄,頁46(83年)。 [38] 立法院公報,第82卷,第19期,委員會紀錄,頁255, 258-260(82年)。 [39] 立法院公報,第82卷,第24期,委員會紀錄,頁90-92(82年)。 [40] 立法院公報,第82卷,第26期,委員會紀錄,頁435-436(82年)。 [4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第2項)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第3項)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決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 [4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撥付占【佔】收繳比例趨勢圖 (最後瀏覽日:108年8月23日。) [43] 財政部108年6月17日發布之新聞稿參照。 95年至106年我國社會安全捐統計(最後瀏覽日:108年8月23日。) [44] Revenue Statistics 2018 Tax revenue trends in the OECD last visited: August 23, 2019. [45] 107年底國際投資部位(最後瀏覽日:108年8月23日。) [46] 財政部國庫署107年12月27日「依國際組織標準揭露106年度我國一般政府負債」新聞稿(最後瀏覽日10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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