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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8號
公佈日期:20150320
 
解釋爭點
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合憲?
 
 
【註腳】
[1]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元照,96年,第27-29頁。
[2]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可尋於:http://www.gec.ey.gov.tw/Upload/RelFile/1120/598/eba37c86-aee1-4f70-b306-e0a4577769c2.pdf(最後瀏覽日期,104年3月18日)。
[3]聯合國大會1979年12月18日決議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against Women)第2條規定:「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為此目的,承擔:⋯⋯(e)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f)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章、習俗和慣例⋯⋯。」同公約第5條亦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4]定有反歧視條款之法律,包括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等。
[5]釋字第666號解釋針對外觀上並未以「性別」為分類之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於解釋理由書稱:「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指明該規定實質存在之性別歧視。本件解釋針對之系爭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情形完全相同。又緊接系爭規定,本條例第4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雖承襲傳統設有得由女子為派下員之規定,亦均係以派下員之性別為分類標準而形成差別待遇。第2項規定:「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第3項規定:「派下之女子、養女、贅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派下員:一、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二、經派下員大會派下現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識時務者,大多會以立法者對未來已願維護男女平權,已兼顧傳統秩序與現代思潮,並適度調和法安定與法正義,只是改革未一步到位。既已有所作為,基於尊重該立法形成自由,釋憲者應予支持。若是如此,法安定性就極易成為主管機關不願積極面對立法困境與不遵守憲法原則的託辭。
[7]釋字第278號解釋作成後,立法院違反解釋意旨,修法將未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學校職員應「繼續在原校任職」改為「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經考試院再次聲請釋憲,本院作成釋字第405號解釋,宣告所修正之規定違憲,更突顯本院解釋堅持憲法原則與制度的態度,既能定紛止爭,又能爭取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8]「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為Harlan大法官批評多數意見之語。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552(1896)(Harlan J.,dissenting).
[9]其他的矛盾現象,例如本件解釋多數意見堅持「尊重私法自治與法安定性」優於性別平等。而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如依多數意見之論理,可謂幾乎是完全不尊重私法自治與法安定性的立法產物,多數意見是否會認為該條規定具有牴觸本號解釋意旨之疑慮?
[10]類似問題同樣會發生於新訂規約的情形,相信主管機關已累積相當的解決經驗。依本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祭祀公業無原始規約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訂定其規約。」內政部97年12月10日內授中民字第0970732948號函謂:「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依法訂定並報經受理機關備案之規約,其內容與該條例第4條規定不同者,優先適用規約規定辦理;與該條例第5條規定不同者,優先適用條例規定辦理,且須變更規約內容。」
[11]“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 And a Heaven in a WildFlower, 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 And Eternity in anhour.”譯者:梁宗岱。徐志摩則譯為:「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無限掌中置,剎那成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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