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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8號
公佈日期:2014/03/21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註腳】
註一:參見國家人權報告書第21條第267項處。
註二:與此相異之學說,則認為人權係在法律的範圍內方享有之,則無異承認自由是由法律所創造,反應此種憲法理念的立法例,最明顯即在中華民國25年的「55憲草」,便是將各種基本人權明定為「依法律」方得享有之。
註三:如此應在解釋文中明白宣示,系爭規定牴觸釋字第445號解釋,而非使用「補充」之帶有「修正」意義的用語。
註四:這也是基於本號解釋原因案件的爭議,與釋字第445號解釋案件並無太大差異。同時釋字第445號解釋做成時,已召開過言詞辯論程序,相關論點均剖析透徹。如今本號解釋若未有突破性結論,例如改採報備制,本號解釋除完全重複釋字第445號解釋理論外,作出合憲性解釋外,似乎也無其他新意可表。故本號解釋轉向以非常態性集會遊行為釋憲標的,恐怕也有上述的考量也。
註五:見P.Badura,Staatsrecht,5.Aufl.2012,C.
註六:法治斌教授亦認為此號解釋採取「雙軌理論」之依據,似略有冒進或跳躍思考之嫌。也認為該號解釋在此似乎應在比例原則方面作為檢驗的標準,此見解值得支持。見法治斌,<集會遊行之許可制或報備制>,刊載於:《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二)》,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3年。355頁。
註七:Guidelines on Freedom of PeacefulAssembly, OSCE/ODIHR, 2007, Warsaw, P. 49.
註八:這是法律解釋學的精神,所謂新法與舊法的差別不在乎單獨的法條,而應是修法後的新的法律秩序與法律價值而論。亦即集會遊行法第9條第1項但書在民國91年修正後新創設的「針對偶發性集會遊行申請許可知新法秩序」,儘管第12條未在修法範圍內,亦應受到新法秩序的拘束,而優先適用新法秩序。
註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1986年審理集會遊行法的「48小時前報備制」是否違憲的問題時,該院判決採用「合憲性法律解釋」之方式,認為只要該法的規範效力不及於「偶發性事件」,即屬於合憲。此案例被德國憲法教科書上廣泛抉選為「合憲性法律解釋」的典型案例。參見BVerfGE85, 69/77, V.Epping, Grundrechte, 3. Aufl. 2007, Rdnr. 64.比起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該案件採行「排除解釋」之方式,相關法條中找不出可以佐證之依據,故學界頗多認為這種解釋容易扭曲立法者的原意,且「變更解釋」不應取代積極修法之作用,否則即混淆了釋憲者與立法者之角色。反觀,本號解釋已經可從釋字第445號解釋宣告「偶發性集會遊行不適用許可制」之意旨;同時在事後的修法也在第9條1項但書取消六日前申請許可之限制,皆已提供釋憲者充分的論證來採行「合憲性法律解釋」之方式。故本席認為,本號解釋可比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986年的案例,更具備充當「合憲性法律解釋」典型案例的資料。
註十:P. Badura, aaO. Rdnr. 64.
註十一:集會遊行法第21條規定:「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若警察來執行排除行為,則受排除人抗拒時將有擔負刑事責任之可能。
註十二:德國公法學著名學者Fritz Ossenbuhl早在1970年便認為對偶發性集會遊行,雖應透過解釋的方式來獲得無庸報備的結論,但究竟這種集會遊行當比常態性集會遊行帶來更大的危險,故主管機關再決定解散這種集會遊行時,即可享有更大的裁量權也。可參見陳新民,<示威的基本法律問題>,刊載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元照出版社,第5版第2刷,2002年,第397頁以下。
註十三:甚至吾人也可以想像,恐怕整部集會遊行法日後施行的重心—主管機關要為之特別提高警覺、謹慎因應—當不在常態性集會遊行,反而在非常態性集會遊行之上。試舉一例,數個不同立場的群眾團體,同以緊急性或偶發性集會遊行為名,集中在一個場地時,其中有某團體已經經過即時報備程序,取得優先集會遊行之權利。其他早到且佔據場地之群眾團體,會否「承讓」場地?恐怕不易也。此時主管機關之公權力即必須介入之,則難保不生衝突。故非常態性集會遊行的問題性,目前只呈現出冰山之一角。
註十四:德國學界也有不少稱人民集會遊行權,可結合政治意見表達,形成民主體制重要的內涵,故可稱為「基本人權首要的保障層次」(primare Gewahrleistungschicht des Grundrechts),參見P. Badura, aaO, Rdnr. 103.
註十五:參見陳新民,<示威的基本法律問題>,第398頁以下。
註十六:P. Badura, aaO, Rdnr. 103.
註十七:D. Merten, Die Rechtsstaatsdammerung, in: Festschrift fur70. Geburtstag von Rudolf Samper, 1982, S.48;陳新民,<示威的基本法律問題>,第453頁以下。
註十八:原文刊載於:《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八期》,收錄於:註12之《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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