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trial,移送審判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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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writ of trial,移送審判令
中文:移送審判令
解釋:〈英〉
一種旨在將高級法院審理的案件交由低級法院或郡長、郡長代理〔undersheriff〕審理的令狀。1833年的《民事訴訟法》〔Civil Procedure Act〕授權高級法院將爭議標的不超過20英鎊之債務糾紛交由郡的任何低級法院或郡長審理,規定通過該令狀進行。1867年的《郡法院法》〔County Courts Act〕廢止了這種令狀。根據該法,特定案件中的被告可以獲得一種將糾紛交由郡法庭審理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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