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dable preference,可撤銷的優先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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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oidable preference,可撤銷的優先權
中文:可撤銷的優先權
解釋:(破產法)
指由破產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最近某一段時期內向債權人所作的優先轉讓〔preferential transfer〕,可根據破產法而被撤銷,從而允許破產財產受托人將該被轉讓的財產收回。根據美國《破產法》〔Bankruptcy Act〕,可撤銷的優先轉讓發生於破產申請提交前90天之內或破產申請提交後1年內。
→ preferential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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