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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icar-general,主教總代理
中文:主教總代理
解釋:(教會法)
由主教任命,並按其旨意處理宗教事務和管理教會的教會官員。現代意義的主教總代理不一定是神職人員,完全指行政的〔ministerial〕或司法的教會官員,常被任命為負責主教管區法律事務的大法官〔chancellor〕或教務總長〔official principal〕。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主教總代理不具備上訴職能,他向整個英格蘭派發特別婚姻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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