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格蘭古法) (1)指以國王居所為中心,以12英里遠為半徑的轄區,它限定了王室總管〔Lord Steward of the Household〕的管轄範圍。在此範圍內郡驗屍官〔coroner of the county〕的司法管轄權為王室驗屍官〔Coroner of the Queen's Household;Coroner of the Verge〕所取代,但有時他們二者的管轄權會有重合。不過現在王室驗屍官的管轄範圍已被限制在國王居住地,而王室總管也只對皇宮或國王住所內部的人員而不再對12英里轄區內的事務享有管轄權。 (2)土地面積單位,相當於virgate,1威格大約相當於15到30英畝。 (3)某人被領主接受為公簿地產保有人時,從領主處領取一節杖作為權利的標示,並在結束封贈關係時交還,故公簿地產保有人亦被稱作「tenant by the ve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