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grancy,流浪;流浪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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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agrancy,流浪;流浪罪
中文:流浪;流浪罪
解釋:普通法上指游手好閒者能夠以勞動維持生計卻不勞動,沒有固定的住所和經濟收入而依賴他人救濟。流浪本身不是一種具體行為,而是某種身體狀況。這是本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傳統上,流浪者指靠行乞和偷竊為生的懶人。英國早期普通法中,流浪者可被判處從烙刑、鞭刑到流刑的不同懲罰。後來制定法上將許多不端行為當作流浪處理。在1824年的《流浪法》〔Vagrancy Act〕中將無所事事者〔idle persons〕和妨害治安者〔disorderly persons〕及無賴〔rogues〕、流浪漢〔vagabonds〕和無可救藥者〔incorrigible rogues〕總稱為流浪者並加以區分。但該法後來被修正。美國各州制定法關於流浪罪的規定差異很大,有些制定法規定某一單獨的行為即可構成流浪罪,由於其中規定流浪的概念含糊不清或借此懲罰了許多本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以很多關於流浪罪的制定法被認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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