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cant possession,無(實際)佔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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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acant possession,無(實際)佔有
中文:無(實際)佔有
解釋:指對土地或建築物僅有佔有之法定權利而不存在任何實際佔有人。在此情況下,法定佔有人可以對之實際佔有。該術語常用於待售之建築物。此外,如果某一塊土地被棄置且未設任何圍欄或其他佔有標記,那麼,它就屬於無人實際佔有。在回復佔有之訴中,認定土地是否屬於無實際佔有狀態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如果屬於無實際佔有,那麼在該土地的某一部分張貼送達令狀〔service of writ〕之副本,該令狀即生效,屬於對物的送達〔re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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