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Tax Court,美國稅務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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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United States Tax Court,美國稅務法院
中文:美國稅務法院
解釋:1942年根據美國憲法設立,取代了原來的稅務上訴委員會〔Board of Tax Appeals〕。它屬於聯邦法院,受理納稅人對國內稅務署〔IRS〕作出的關於稅款差額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案件。對一些小額的稅務案件,根據納稅人的選擇,可適用簡易的程序審理,其判決為終局判決,不得上訴。除此之外的其他判決均可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對上訴法院的判決仍不服的,可請求聯邦最高法院簽發調卷令調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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