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產權;所有權<br>(2)產權證書;地契;房契<br>(3)理由;權利<br>(4)聖職推薦;聖俸;教堂<br>(5)推薦書<br>(6)(表示尊貴或榮譽的)稱號;頭銜<br>(7)(法規、訴訟文書、書籍、文章等的)標題;題目;名稱<br>(8)專利名稱<br>(9)案名<br>(10)供養擔保,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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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itle,(1)產權;所有權
(2)產權證書;地契;房契
(3)理由;權利
(4)聖職推薦;聖俸;教堂
(5)推薦書
(6)(表示尊貴或榮譽的)稱號;頭銜
(7)(法規、訴訟文書、書籍、文章等的)標題;題目;名稱
(8)專利名稱
(9)案名
(10)供養擔保
中文:(1)產權;所有權
(2)產權證書;地契;房契
(3)理由;權利
(4)聖職推薦;聖俸;教堂
(5)推薦書
(6)(表示尊貴或榮譽的)稱號;頭銜
(7)(法規、訴訟文書、書籍、文章等的)標題;題目;名稱
(8)專利名稱
(9)案名
(10)供養擔保
解釋:(1)該詞在法律上經常使用,但缺乏明確統一的定義。它通常指一個人對財產、尤其是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組成所有權〔ownership〕的各項權利,有時也被用來指所有權本身。但在嚴格意義上,title並非所有權,而是所有權的證據和基礎,是構成所有權的全部要素的集合。這些要素在普通法上分為三項:1佔有〔possession〕; 2佔有權〔right of possession〕;3單純所有權〔right of property〕。其中後兩項被認為在實質上是相同的。因此,title強調的是建立在佔有基礎上的、或基於佔有而享有的對土地的支配權,是對土地的權利與對土地的佔有的統一,而非任何形式的地產權〔estate〕。但產權人的佔有又不同於所有權人的佔有。後者為正當合法、具有絕對效力的佔有。前者的範圍更廣,包括抵押〔mortgage〕、佔用〔occupancy〕或單純佔有〔bare possession〕等情況,甚至包括非法佔有人或侵權行為人的佔有,只不過這一佔有可以為合法權利人所依法剝奪。故產權依產權人佔有的效力而有級別高低、優劣之分。地位最高者為自由繼承地產權〔fee simple〕,其下有終身地產權〔life estate〕、定期地產權〔term of years〕、佔用者的產權〔just possession〕。可以對抗一切他人的權利的產權的人,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2)證明一個人對土地等不動產擁有產權的契據。
= title deeds
(3)即支持一項權利主張或請求的依據,或一項被宣稱擁有的或被承認的權利。舊時還可特指一個人以進佔〔entry〕方式而非訴訟方式否定他人的地產權的權利。
(4)指神職人員被正常推薦擔任聖職或即將被主教委任出缺的聖職,與臨時委任聖職〔commendam〕相對。或指牧師享受的聖俸或被委派管轄的教堂。在羅馬天主教中則指羅馬城中及其附近分派給樞機主教〔cardinal〕們的教堂。
(5)推薦某人擔任聖職的證書。
(8)在專利文件中對專利發明的簡短描述。
(9)即案件名稱,由審理法院名稱、當事人名稱以及有關訴案記錄——如××判例彙編——等編成。在遺產管理〔administration〕訴訟中則還須列入留下遺產的死者姓名。
(10)主教在推薦聖職時通常要求被推薦的聖職候選人〔candidate〕提供的一項保證後者可獲得供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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