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t to the praecipe,指令令狀針對的被告;對令被告;當令被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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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enant to the praecipe,指令令狀針對的被告;對令被告;當令被告
中文:指令令狀針對的被告;對令被告;當令被告
解釋:這是指在有二次擔保〔double voucher〕的限嗣繼承阻卻訴訟〔common recovery〕中指令令狀〔praecipe〕所針對的虛擬的第二重的土地保有人。1833年以前,某塊土地轉讓給甲作終身地產,剩餘地產〔remainder〕以限嗣繼承的形式給乙。若乙想阻卻限嗣繼承則必須經甲的同意,因為虛擬的阻卻訴訟要有土地佔有人甲的參與。若甲同意,則他(甲)通常將土地轉讓給第三人,這樣訴訟傳喚令狀就可針對後者發出,這樣便形成二次擔保,使訴訟更安全、有效。此第三人即指令令狀針對的被告。
→ common recovery; double voucher; praec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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