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tenant,(1)土地保有人(2)封臣;附庸;佃戶(3)承租人(4)居民;住戶中文:(1)土地保有人(2)封臣;附庸;佃戶(3)承租人(4)居民;住戶解釋:(1)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指依任何權利佔有或持有土地的人,無論這些保有是因上下級的封贈,還是依不動產租賃合同〔lease〕而產生。(2)在封建關係中通過向上一級領主〔lord〕效忠〔do homage〕和盡其它一些義務〔service〕而保有土地的人。這種保有產生於上下級的封贈關係。在中世紀的英格蘭,土地全部歸國王所有,國王依一定條件將土地分封給其下屬,這些下屬稱為直屬封臣〔tenant-in-chief〕,直屬封臣再將土地往下分封,受直屬封臣封贈的人還可能再往下分封,這樣一級一級就構成了金字塔狀的上下級土地保有關係。每一個受封者相對於他的上一級分封者均可稱作封臣〔tenant〕,其上一級分封者稱為領主〔lord〕。封臣依不同標準可分為自由封臣〔free tenant〕和不自由封臣〔unfree tenant〕,世俗封臣和教會封臣等,自由封臣如完全保有地產〔freehold〕的持有人,不自由封臣如公簿地產〔copyhold〕的持有人。另外保有遺孀地產〔dower〕和鰥夫地產〔curtesy〕的人,也可用tenant來表示。(3)依不動產租賃合同〔lease〕佔有不動產的人,與之相對的是不動產出租人〔landlord or lessor〕。後來tenant也轉指與土地無關的純粹動產〔pure personalty〕權益的享有人。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