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orary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臨時緊急上訴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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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emporary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臨時緊急上訴法庭
中文:臨時緊急上訴法庭
解釋:〈美〉
根據1971年《經濟穩定法修正案》〔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Amendments〕設立的聯邦特別法庭,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8名地區法院和巡迴法院法官組成,對聯邦地區法院作出的有關價格和其他經濟管制〔economic controls〕問題的判決的上訴有專屬管轄權。雖名為「臨時」的法庭,但直至20世紀末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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