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n clerks in chancery,宣誓就職的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sworn clerks in chancery,宣誓就職的書記官
中文:宣誓就職的書記官
解釋:〈英〉
原衡平法院中協助六位首要書記官〔six principal clerks〕從事文書工作、負責保存案卷、製作訴狀副本等事務的官員。1842年《衡平法院法》〔Court of Chancery Act〕廢除了該職位。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