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render,(1)返還;放棄;讓與;交出;交還<br>(2)投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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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rrender,(1)返還;放棄;讓與;交出;交還
(2)投降
中文:(1)返還;放棄;讓與;交出;交還
(2)投降
解釋:(1)1普通法中指放棄自己所享有的地產權,使之回轉給剩餘地產權人〔remainderman〕或回復地產權人〔reversioner〕,從而使這種較小的權利並入後一種較大的權利之中,這一點與「棄權」〔release〕相反,後者是較大權利享有者放棄自己的權利使之讓渡給較小權利享有者,從而擴大了後者的權利。在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當承租人在租期未滿之時自願提出放棄對不動產的佔有,而出租人也以終止租約之意接受對不動產的重新佔有時,「放棄」〔surrender〕就發生了。它與「放棄」〔abandonment〕的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是一種單方行為,而前者是雙方的合意。在英格蘭古法中,放棄一方面指公簿地產保有人因某種特定原因而將地產交還領主,另一方面也指將終身地產權益或定期地產權益交還給剩餘地產權或回復地產權的直接享有人。這種放棄可以雙方的協議或法律的推定確認。2在商法中,指票據持有人以免除責任的意圖而將票據交付佔有,從而解除票據債務人的義務。也指流通單據〔negotiable document〕持有人在取得貨物的佔有時將該單據交與受托人〔bailee〕。
(2)(國際法)
指一交戰方未提出投降條款或特別條件而停止抵抗。投降的意思表示通常是升起白旗和停止積極抵抗。只要投降部隊指揮官授權或同意升起白旗這一事實明確,對方就須接受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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