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prise,驚奇;意外事件,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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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rprise,驚奇;意外事件
中文:驚奇;意外事件
解釋:在衡平法中,指使一方當事人冷不防地簽訂合同,並造成突然的混亂或困惑的行為。它形成一種當事人自身並無過錯但其利益卻將受損害的狀態,故衡平法院可正當地減免受意外事件侵襲之當事人的責任。在衡平法上,非因受害方當事人的參與或過錯而發生可能妨害或攪亂判決、或將誤導受害方當事人,並使對方當事人不當受益的行為,均視為意外事件,是欺詐行為的一種,當事人將因此免責。對意外事件一詞而言,並沒有法律上專門的、特別的界定。之所以將意外事件作為一種免責事由,是因為當事人在混亂和突然的印象中意外地從事某項行為時,必然會欠缺適當的考慮。在普通法中,意外事件是重新審判的理由,指當事人自身沒有過錯而意外地陷於利益將受傷害的情況。該當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每一訴訟階段都是勤勉的,並說明事件的發生為一般審慎所不能避免。也指在實質性事實或理由的基礎上所產生的情景或結果,從中法院可以公正地加以推理,得出這樣一個合法結論,即,如果當事人不從這種錯誤中解脫出來,則將遭受司法上的不公正待遇。通常的規則是,如果當事人在實質性問題上受到意外事件侵擾而不可歸責於其缺乏訴訟技巧或注意,由此形成司法不公時,就可以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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