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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perior courts,高級法院
中文:高級法院
解釋:與低級法院〔inferior courts〕相對,負責處理較重要案件,其法官的級別較高,作出的判決在相關問題上具有判例的效力。在英格蘭,高級法院包括上議院〔House of Lords〕、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刑事法院〔Crown Court〕。後三者合稱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在蘇格蘭,高級法院包括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和高等刑事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在北愛爾蘭,高級法院包括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和刑事法院〔Crown Court〕。三者合稱北愛爾蘭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Northern Ireland〕。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也屬於高級法院。在專門法院系統中,軍事上訴法院〔Courts-Martial Appeal Court〕和勞工上訴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也屬於高級法院。在美國,該詞泛指區別於低級法院的、具有廣泛或一般管轄權的法院,但在不同的州所指稱的法院也不同,在有的州,指介於初審法院與終審法院之間的中間法院,在有的州則指初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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