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ion to the crown,王位繼承,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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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ccession to the crown,王位繼承
中文:王位繼承
解釋:〈英〉
它由1700年《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所確定。該法於1707年和1800年分別擴展適用到蘇格蘭和愛爾蘭地區。它規定英格蘭王位限定由詹姆斯一世〔James Ⅰ〕的孫女、漢諾威〔Hanover〕女選候〔Electress〕索菲婭〔Sophia〕公主及其為新教徒的後裔繼承。因此,英國的王位繼承與普通法上的不動產的繼承方法相同,男性優於女性,採用長子繼承原則。除非在所有繼承人都為女性的情況下,不適用上述原則,而由長女繼承王位。對《王位繼承法》唯一的更改是1936年《陛下退位聲明法》〔His Majesty's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ct〕,它取消了愛德華八世〔Edward Ⅷ〕及其後裔(事實上沒有後裔)繼承王位的權利,同時將王位轉給愛德華八世的長弟喬治六世〔George Ⅵ〕。不過,即使該法未獲通過,喬治親王的後裔(伊麗莎白公主〔Princess Elizabeth〕)也將繼承愛德華八世的王位。
→ Act of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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