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訴訟時傚法〔statute of limitation〕本身即是除訴期間法,它們的目的均在於阻止當事人對失效請求權〔stale claim〕提出主張。除訴期間是一種比較少見的美國法律用語,其與通常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區別在於:除訴期間與訴因的形成無關,其從某一特定事件的發生之日起計算,而不管訴因是否已經發生或是否已造成損害,例如規定自被告實施某一特定行為(例如製造產品或完成工作)之日起若干年後不得再行提起訴訟,即使原告的損害發生於該期限屆滿之後。訴訟時效期間則以訴因形成之日起計算,例如規定自原告遭受損害之日起經由某一特定時期而原告未起訴的,則不得再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