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of process,訴訟書狀送達,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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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rvice of process,訴訟書狀送達
中文:訴訟書狀送達
解釋:1在美國,送達是指將令狀、傳票、訴狀等送交有關當事人的行為。送達的基本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送達〔personal service〕,即直接將訴狀或傳票等的副本送交受送達人,或將其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的負有責任的人〔responsible person〕,或送交受送達人指定的有權接收的人;二是推定送達〔constructive service〕或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指直接送達以外的任何送達方式,主要有郵寄送達〔service by mail〕和在報紙上公告送達〔sevice by publication〕。送達書狀是法院對某人取得對人管轄權的基本方式,但有時為了行使對物或准對物管轄權〔in rem or quasi in rem jurisdiction〕,也要進行某種形式的送達,如公告送達。2在英國,送達是指將令狀或其他司法文件的內容使有關的當事人知曉的行為。送達的基本方式也有兩種:一是直接送達〔direct service〕,即將文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或受送達物。對傳喚令〔writ of summons〕及某些其他司法文件都要求直接送達。送達對象是人時,稱對人的送達〔personal service〕。在普通訴訟中,只需向被告人送達傳喚令的副本,若被告人要求,應向其出示正本。送達對象是物時,稱對物的送達〔real service〕。如在對船舶提起的普通海事對物訴訟〔admiralty action in rem against a ship〕中,只需將傳喚令的正本貼在船舶的桅桿上片刻,然後取下來,再將其副本貼上,即認為令狀已經有效送達。二是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當受送達人始終位於難以到達的偏遠地方或其下落不明時,可以採用替代送達,包括將文件直接送交給可能將該文件帶給受送達人知曉的人(如他的妻子或代理人等),或公告文件內容,或將文件副本郵寄往當事人的地址。還有一種與替代送達類似的送達方式稱「接受送達」〔accepting service〕,由受送達人的事務律師在令狀上簽注說明由他代表被告人接受令狀的送達。有些僅構成其他訴答書狀的基礎的文件不要求直接送達或替代送達,而只需將文件留在受送達人的地址或其事務律師的地址即可,如申請通知〔notice of motion〕、申訴書〔petitions〕等即用此種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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