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a,(1)設施專用義務<br>(2)原告的隨行證明人<br>(3)法律訴訟<br>(4)出席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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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cta,(1)設施專用義務
(2)原告的隨行證明人
(3)法律訴訟
(4)出席法庭
中文:(1)設施專用義務
(2)原告的隨行證明人
(3)法律訴訟
(4)出席法庭
解釋:〈拉〉
(1)根據習慣或時效,某領主或其他人有要求某一特定地區的居民必須使用他的或當地的磨坊、烤麵包爐、烘窯或其他設施的權利。這對這些居民來說即為義務,如果他們未盡此種義務而使用其他人的這類設施,原設施的主人就可因此向他們提起訴訟。原告提起訴訟的理論根據是,這些設施是他的祖先為當地人的方便建造的,而建造的前提條件是當地居民必須使用這些設施、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這類設施,這也是這些設施之主人獲取收益的途徑之一。
(2)在古代普通法中,指原告帶到法庭以支持其訴訟的證人或支持者。愛德華三世時,這一做法被廢除。但是這種訴訟中的用語「為此他向法院提供了證明人」〔et inde producit sectam,後來使用and thereupon he brings suit〕這一用語一直沿用,直到廢除使用拉丁語格式起訴為止。
(4)→ 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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