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ary meaning,第二含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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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condary meaning,第二含義
中文:第二含義
解釋:〈美〉
在商標法中,指某些本身非顯著的〔noninherently distinctive〕文字或圖案所附屬的新的含義,消費者據此而將該文字或圖案作為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用以確定和區別該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來源。對於本身非顯著的商業標記,例如描述性商標〔descriptive mark〕、地理性商標〔geographic mark〕或人名商標〔personal name mark〕,其獲得保護的前提是必須取得顯著性〔distinctiveness〕。而這種取得的顯著性即為「第二含義」,因為其含義是繼該文字的第一含義〔primary meaning〕之後所取得的。例如,以「bud」(嫩芽)作啤酒的商標即使之具有第二含義,當人們想要一個「bud」時,即指安霍伊澤-比施公司〔Anheuser-Busch,Inc.〕新製造的啤酒。同樣地,用「coke」(焦)作為軟飲料的標記也取得了第二含義,當人們要一個「coke」時,他們就是指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的那種軟飲料。而且,在美國商標法——《拉納姆法》〔Lanham Act〕對「商標」的定義中規定,「某一語詞只要能夠起到標示產品出處的功能,它就是一個有效的商標,即使消費者並不明知該產品的制造商或生產商。」某一文字或圖案是否具有第二含義是一個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同時,《拉納姆法》亦規定,如果某一商標在申請人的商品上或與之相聯繫而進行使用,且以排他性和持續性方式進行使用達5年以上的,則可以承認其為證明該商標具有顯著性的初步證據,亦即承認該商標已取得第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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